常見問題

其他問題

問:香港書籍註冊有什麼程式?

答:不論書籍或刊物有沒有申請國際標準書號或期刊號,凡在本港印刷、製作或出版的書籍,每本須送交五套予書籍註冊組安排保存。

  1. 任何新書刊的出版人,須於該書刊在香港出版、印刷、製作或以其他方式製成後1個月內,將該書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刊的所有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免費送交書刊註冊組登記。
  2. 任何人違反《書刊註冊條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自2000年1月1日起,書籍註冊組轉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香港公共圖書館管理。該組的主要工作包括:
    1. 執行《書刊註冊條例》(香港法律第142章)的規定,凡在本港印刷、製作或出版的書籍,每本須送交五套予書籍註冊組安排保存。
    2. 處理國際標準書號系統的行政工作,並向出版商及書商推介該系統。
    3. 向國際標準書號總代理提供本地出版商的資料,供編訂《出版商國際標準書號名冊》用。
問:申請出版社需注意什麼?

答:

  • 在香港您擁有書刊出版的自由:您可以在香港申請成立出版社並準備出版發行書籍與刊物;
  • 在香港可以申請出版社名稱如:XXX國際出版社、國際XX出版社、香港XX出版社、XXX香港出版社;
  • 在香港申請出版社須提供資料:你須提供香港有限公司,在有限公司旗下申請出版社(屬無限分行機構)
問:在香港註冊發行刊物時需提供什麼資料?

答:填寫申請表 、董事證明 、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 、出版人、編輯、承印人/商的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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