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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稅務常見問題
問1: 香港進出口產品是否需要支付關稅?
答:除了煙、酒及汽油外,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稅的。但進出口商品必須報關。
問2:香港稅務條例對捐款扣減有何限制?
答: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之25%。
問3: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問4:何謂暫繳利得稅?
答: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得利稅。
問5: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答: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
問6: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帳戶,代收代付中國公司貨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作帳、審計和報稅?
答: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應視為代理服務業務,以代收代付的手續費作為收入。
問7:本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戶口,並沒有在香港開立戶口。這樣,本公司所作的業務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
答: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問8:外籍人士在香港受雇所取得薪金,是否需要繳納薪俸稅?
答: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間所取得的薪金,都需要繳交薪俸稅;但如果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便可豁免繳納薪俸稅:
在一個納稅期內在香港連續或累計停留不超過60天
該報酬並非由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該報酬不是由外國雇主設在香港的企業負擔.
在一個納稅期內在香港連續或累計停留不超過60天
該報酬並非由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該報酬不是由外國雇主設在香港的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