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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歐盟商標
歐盟成員國
歐盟商標是在歐盟全部25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普勒斯、捷克、斯洛維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伊斯坦尼亞
歐盟商標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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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低
提交一份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5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相比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
保護程式集中化
一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25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
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
已注冊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
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
是一個單一的財產
歐盟商標可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 -
可覆蓋3類商品或服務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佈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歐盟商標註冊程式
-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 審查通過後,進入三個月的公告。在這三個月裡任何第三者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可以在一年內獲准註冊;
- 申請註冊週期約 12-15個月;
- 申請成功有效期為10年。
歐盟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 企業名稱、地址(中英文);
- 商品或服務的國際分類、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清單等資訊;
- 營業執照影本;
- 授權委託書;
- 商標圖樣5份,圖像清晰、紙張品質好。如果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於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歐盟商標續展
歐盟商標保護期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