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80-8322
注冊商標須知
任何能夠區分商品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和顏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與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政府部門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 與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近似的
- 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近似的
- 與國際性組織,例如“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 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一致的(例如:電腦,筆,公事包等)
- 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它特點的